粤卫办函〔2016〕50号
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(委):
根据《广东省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(2012年版)》(粤卫〔2012〕146号),经评估验收,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等35个单位符合规范化性病实验室要求,其中深圳市龙岗区妇幼保健院等18家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“广东省二级性病实验室标准”,惠州市惠城区慢性病防治站等5家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“广东省一级中心性病实验室标准”,广州市番禺区石碁医院等12家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“广东省一级性病实验室标准”(见附件)。
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原省卫生厅《关于一、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》要求,做好备案,规范实验活动,确保生物安全;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,加强管理,认真做好性病检测和质控工作,确保检测质量。
附件:规范化性病实验室验收合格单位名单../uploadimg/20160216153215.doc